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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及评分标准
发布日期:2014-12-05  浏览次数:2827

为加快推进我省水利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诚信意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和《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评分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何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基本建设处。

附件:1、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

      2、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评分标准(试行)

 

附件1

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我省水利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从业行为,提高施工企业诚信意识,根据《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决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凡在我省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  信用评价应由施工企业自愿申请,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施工企业的信用等级是水利工程招投标评标和施工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全省统一管理,逐步过渡到由行业协会为主组织进行。

第六条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各市水利(水务)局负责其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各项目法人负责对施工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合同履行信用情况进行复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配合做好信用评价的相关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以下工作:

(一)监督、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二)制定、修订全省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等;

(三)审定信用等级。

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理事单位)承担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

各市水利(水务)局负责以下工作:

(一)监督、指导其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组织项目法人对施工企业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复评,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协助省水利厅做好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信用评价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第七条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为企业状况和履约信誉两部分。企业状况包括人员素质、技术素质、经营能力和资金能力等指标;履约信誉包括投标行为、合同履行和奖惩记录等指标。

第八条  信用评价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施工企业对企业状况和近两年内承担水利工程建设(指安徽境内项目)的履约信誉情况和企业状况进行自评;

2项目法人单位对合同履行指标进行复评;

除由流域机构、省水利厅直接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外,由各市(含县区)组织实施的,施工企业还应将项目法人复评意见报经市水利(水务)局审核;

3、施工企业将复评或审核后的评价资料汇总后报送省水利厅;

4、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对全省各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进行复核,初拟信用等级;

5、省水利厅审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示后公布。

 

第三章  信用等级

 

第九条  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分级评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BBCCC个等级(详见下表)。

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

信用等级

信用评分

AAA

95分以上(含)

AA

85(含)至95

A

75(含)至85

BBB

60(含)至75

CCC

60分以下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施工企业的信用等级直接确定或降CCC级。

(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二)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

(三)以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资格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的;

(五)因施工企业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

(六)施工企业恶意拖欠民工工资,严重侵犯民工权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因《安徽省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不良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中的其它行为,当年两次被确定A级不良记录的。

(八)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信用等级为BBB级及以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发生一次,信用等级降低一级,直至降到CCC级。

(一)发生较大质量与安全事故1次或一般质量事故2次或以上;

    (二)将承包的工程违规分包的;

    (三)因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侵犯民工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五)在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对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瞒报的;

(六)按照《安徽省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不良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被作为A级不良记录公示一次,或被作为B级不良记录公示两次或两次以上,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七)企业信用档案及评价所上报资料中的重要信用信息,如主要从业人员、身份识别资料、业绩、施工能力等,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或以不正当行为影响项目法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第十二条  企业资产被冻结的,冻结期间其信用等级不予评定。

第四章   

 

第十三条  首次进入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水利施工企业,其信用等级视为A;不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信用等级视为BBB,但依据本意见应该确定为CCC级的除外。

第十四条  企业信用等级的提高实行逐级上升制,不可越级。首次参加信用评价的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最高为AA级。

第十五条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承担项目的AAA AA级施工企业,原信用等级延长一年,其后按A级确定。但原等级为BBBCCC级的按原等级执行。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建立施工企业履约信誉情况的管理制度,进行动态管理,作为信用复评的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在申报工作中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要求不予公开的内容应予说明,仅供信用评价工作使用,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信用评价相关工作时,对该部分内容不得对外公开。

第十八条  本意见由安徽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评分标准(试行)

评价

指标

指标

分项

评分标准

人员

素质(5分)

领导职称与从业年限(2分)

一级资质企业: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二级资质企业: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三级资质企业: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达到以上要求的,计1.5分。经理从业年限超过标准5年及以上加0.1分;总工程师职称提高等级加0.1分,从业年限超过标准5年及以上加0.1分;总会计师职称提高等级加0.1分。职称或从业年限未达到标准的按上述幅度(以0.1分为单位)扣分。最高分为2分。

增项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河湖整治工程等水利水电专业承包资质(共7个专业资质,下同)单位,按各专业资质等级标准评定,达到标准要求的,计1.5分。相关人员超过或未达到标准的,按上述幅度的增减分。

专业人员(3分)

一级资质企业:高级职称人员15人,中级60人,一级项目经理(含建造师)15人;二级资质企业:高级职称人员8人,中级40人,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含建造师)10人;三级资质企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10人,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6人。

满足以上要求得2.4分,高级、中级职称人员及相应项目经理每增5人加0.1分,最多加0.6分。以上人员减少的,同比例扣分。最高得分为3分。

增项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主项资质为河湖整治等水利水电施工专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各专业资质等级标准,达到标准的2.4分,超过或未达到标准的,按上述幅度增减分。最高得分为3分。

技术

素质(3分)

企业资质(1分)

资质主项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的计1分,资质增项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的计0.8分。

新增自有设备数量(2分)

5年新增设备总费用,与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相应资质企业净资产标准数的比值达到30%,计基准分1.6分,该比值每增10%,加0.1分;每减10%,扣0.1分。最高得分为2分。

各等级企业净资产标准值:如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三级分别为6000万元、2500万元、720万元;水工大坝专业资质一级、二级、三级分别为3000万元、1200万元、600万元;其他水利专业资质企业等详见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经营能力(9分)

工程业绩(5分)

一级资质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工程施工,质量合格:(1)近5年承担过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60米以上大坝1座;(2)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1座;(3)总装机容量100MW以上水电站1座;(4)总装机容量5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5)洞径>6米、长度>2000米的水工隧洞1个;(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万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8万平方米以上。上述6项中达到3项,计4分,超过3项每增1项加0.5分。第(1)~(5)款每增加2座(个)加0.5分,最多加1分,第(6)款每项超20%0.1分,最多加0.5分。

6项中满足2项的,按3.5分计,满足1项的按3分计,均不满足按2.5分计。

二级资质企业: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工程施工,质量合格:(1)近5年承担过库容1000立方米以上或坝高40米以上大坝1座;(2)过闸流量>100立方米/秒的水闸1座;(3)总装机容量10MW以上水电站1座;(4)总装机容量500千瓦以上排灌泵站1座;(5)洞径>6米、长度>2000米的水工隧洞1个;(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2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60万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浆6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4万平方米以上。满足以上要求的,6项中达到3项,计4分,超过3项每增1项加0.5分。第(1)~(5)款每增加2座(个)加0.5分,最多加1分,第(6)款每项超20%0.1分,最多加0.5分。

6项中满足2项的,按3.5分计,满足1项的按3分计,均不满足按2.5分计。

三级资质企业:5年承担过下列工程的施工,质量合格:(1)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大坝1座;(2)过闸流量>20立方米/秒的水闸1座;(3)总装机容量5MW以上水电站1座;(4)总装机容量0.1MW以上排灌泵站1座;(5)洞径>4米、长度>l500米的水工隧洞1个;(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3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20万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浆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l万平方米以上。满足以上要求的,6项中达到2项,计4分,超过2项每增2项加0.5分。第(1)~(5)款每增加2座(个)加0.5分,最多加1分,第(6)款每项超20%0.1分,最多加0.5分。

6项中满足1项的,按3分计,均不满足按2.5分计。

当年新批准资质的施工企业,按3分计。

河湖整治等水利水电施工专业资质为主项资质的企业,按照各专业资质等级标准评定,达到标准计4分,超过或未达到标准,按上述幅度增减分。最高得分为5分。

企业净

资产(2分)

一级资质企业:6000万元;

二级资质企业:2000万元;

三级资质企业:600万元。

满足以上要求,计基准1.6分,每增50%,加0.1分;每减50%,扣0.1分。最高得分为2分。

河湖整治等水利水电施工专业资质为主项资质的企业,按照各专业资质等级标准评定,达到标准计1.6分,超过或未达到标准,按上述幅度增减分。最高得分为2分。

税后利润(2分)

3年税后利润合计数与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相应等级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标准数的比值达到5%,计基准分1.6分,该比值每增1%,加0.1分;每减1%,扣0.1分。最高得分为2分。

资质等级标准中相应等级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标准数:如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三级分别为2亿元、1亿元、2000万元;水工大坝专业资质一级、二级、三级分别为6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其他水利专业资质企业等详见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资金

能力(3分)

资产

负债率 1分)

资产负债比例为80%,计0.8分,每增20%,扣0.1分;每减10%,加0.1分。最高得分为1分,最低得分为0.7分。

银行评价信用等级(2分)

银行资信评价等级AAA2,AA1.6,A1.2分,其它等级和未提供银行评价信用等级证明的计1分。

投标

行为(4分)

无故放弃投标及中标(2分)

无故放弃中标一次,扣1分;已购买招标文件,未及时通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而无故放弃投标造成流标的,1次扣1分。没有出现上述情况的计2分。

明显差错或导致废标

2分)

1、投标书出现算术错误,影响评标或影响合同履行的

2、投标文件明显雷同;

3、出现重大偏离、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被确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

有上述情况之一,每次扣1分;没有出现上述情况计2分,最低分0分。

合同履行70分)

人员到

位(7分)

每一标段工程中,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能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扣1分,经批准后更换,每更换一人次扣0.5分;其他“五大员”如终检工程师、财务管理员、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等不能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每1名扣0.5分,经批准后更换,每更换2人次扣0.5分。以上人员更换后视能否胜任相应工作相应再扣01分。

没有出现上述情况的得7分。

主要机械及设备到

位(5分)

按投标承诺到位或超过投标承诺的,计5分;未完全按投标承诺到位,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计4分;因主要机械及设备不到位影响工期或质量的,视影响程度13分。

工程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5分)

因资金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现一次扣2分。未按要求提供合同项目财务核算资料和帐务的按0分计。价款结算申报不及时,或明显不合理的,发现一次扣2分。未发现上述情况,专款专用、下拨资金及时到位的,计5分。

工程进度管理及效果(14分)

满分14分。分进度管理(4)和实际进度(10)两项考核。

进度管理:各项进度计划手续齐全、管理到位,得4分;否则,酌情扣至0分。

实际进度:达到要求,计8分,超额完成,计10分。因施工单位管理原因,每延误工期时间的5%,在基本分8分的基础上扣1分。(阶段目标和总体进度达到合同要求,计8分,提前完成,计10分,经批准进度计划的关键点,每延误1次,扣1分)。如因项目法人单位提供的条件不满足施工要求,影响进度计划完成的,由项目法人单位酌情计分。

工程质量管理及效果(14分)

质量管理体系(3分):每1项不满足分别扣1分。满分3分,最低分0分。

1、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2、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3、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落实;4、“三检制”的落实情况及检验人员的专业配置满足工程需要。

工程实体质量(5分):以下每1项不满足分别扣1分。满分5分,最低分0分。

1、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2、原材料、中间产品、建筑构配件等按规定检验及报验;3、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4、工序及单元质量检验和报验,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验收符合要求;5、试验仪器及设备按规定和合同到位,满足施工要求;6、制定试验计划并落实,确定施工参数的工艺试验按规范执行,满足施工要求。

质量管理效果(6分):以下每11.5分。满分6分,最低分0分。

1、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验收情况;2、历次质量检查和抽检情况;3、外观质量情况;4、过程及竣工检测等各类检测。视上述结果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情况打分。

廉政合同履行状况(6分)

廉政合同完全履行,计6分。未履行并被项目法人单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或发现有商业贿赂等行为,不得分。未签订廉政合同的,扣3分。

施工技术管理情况(7分)

1、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方案齐全并具有针对性;2、及时履行各类报验手续;3、施工记录完整;4、对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回复;5、工程签证齐全、签字手续完备;6、归档资料及时、真实、规范、完整。

以上每单项中,违反规定,每单项酌情扣0.11分。如上述有单项缺失,施工技术管理情况得0分。满分7分,最低分0分。

环保措施(2分)

有具体、有效的环保措施,并无不良环保记录和后果,计2分;环保措施不具体,或不具操作性的,酌情扣分,有不良环保记录并被有关部门通报的一次扣2分。

劳务分包管理及民工工资

拖欠情况(4分)

劳务分包管理规范、未发生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得4分。未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协议、未与民工签订合法劳务合同的每次扣2分。因施工单位原因,发生民工向项目法人单位讨要拖欠工资的每次扣1分,民工向政府部门讨要拖欠工资的直接计0分,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得0分。

未按要求提供合同项目民工工资支付账目或凭证的,直接计0分。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6分)

1、文明工地建设的计划与落实情况;

2施工企业与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协作情况

3、是否建立了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和保证体系,制定了安全保证制度,配备了持证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4、安全专项方案有针对性;

5、施工企业是否按投标承诺落实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各项措施。

最低分0分,满分8分。上述每项达不到要求扣0.51.5分。出现安全事故的得0分。

奖惩

记录(9分)

不良记录(6分)

无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的6分。

被省水利厅作为B级不良记录公示的,每出现1,3分。

获奖情况(附加分)

2年中,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质量奖、文明工地奖等加1分,获得厅、市级质量奖等,每1次加0.5分。满分3。未获得上述奖项,得0分。

注:1、特级企业按其相应标准进行评价。2、各项目法人仅对合同履行内容共70分进行复评。3、满分103分,奖惩记录中获奖情况得分共3分作为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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